交通部門發(fā)布2021年威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市場投資經營網約車風險提示通告
2021-04-09 16:36:37 行業(yè)資訊網約車地牌辦理公司從威海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,根據交通運輸部等6部委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(2019年第46號)、《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等文件精神,為維護威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(以下簡稱網約車)市場經營秩序,促進行業(yè)健康有序發(fā)展,2021年威海市網約車市場投資經營風險提示通告正式發(fā)布,供廣大投資者參考。
一、截至目前,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車企業(yè)共15家,巡游出租汽車保有量2490輛,其中中心城區(qū)企業(yè)9家,巡游車1551輛。威海市發(fā)放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》68個,其中中心城區(qū)30個;威海市網約車保有量1600余輛,中心城區(qū)網約車1000余輛。目前,威海市巡游車和網約車日均載客乘次較2019年明顯下滑,駕駛員工作時間普遍延長。網約車執(zhí)行8年退市及60萬公里強制報廢政策,退市改為非營運車輛仍然執(zhí)行60萬公里強制報廢政策。請有意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(yè)、個人,自我衡量或評估投資經營風險。
二、請有意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主,深入了解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提高風險防范意識,避免以“以租代購”、掛靠經營、擔保購車掛靠等形式從事網約車經營。通過簽訂掛靠協議或融資租賃合同等形式經營,后續(xù)將造成車輛產權不清、解除合同過程維權困難以及發(fā)生經營風險時承擔連帶責任等。
三、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及《關于<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>第三十四條第(一)項適用主體的意見》,未取得經營許可(平臺未取得經營許可(即網約車國牌和網約車地牌),車輛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或者人員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),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,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來源網約車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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